為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秩序,保障市區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對鄞縣大道(機場路至東環南路)實施摩托車禁止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間:自2021年5月1日零時起,每日全時段。
二、禁行道路:鄞縣大道(機場路至東環南路)。
三、本通告所稱的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普通摩托車(含兩輪、正三輪、側三輪摩托車)。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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