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0輛隱性戰車上路執法后,“法治通城”行動再出新招,150臺配備高清行車記錄儀的普通的士,受聘為民間“隱形戰車”,每天向交警發送所拍攝的違章車輛信息。
當一個又一個城市上演“半夜雞叫”式限牌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突破277萬輛、每公里車輛密度達到440輛、高居全國之首、遠超國際每公里270輛警戒線的深圳,卻一再表態目前沒有限牌計劃,而是向管理要效率,要暢通,啟動了“法治通城”行動。希望以法治的思維、法治的管理、法治的手段,通過依法嚴管、規范執法、部門協作、全民參與等措施綜合施治,引導廣大市民和駕駛員自覺遵章守法,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緩解惡化的交通形勢和嚴峻的擁堵趨勢。
確實,秩序是最大的效率,通過嚴格執法提升交通效率,改善城市擁堵,無疑比粗暴地限牌、限號、限行要靠譜許多。然而,向執法要效率的前提是,交通規則和交通組織體系及交通基礎設施的設置是科學合理,否則只會越治越堵。
因此,治堵需先治基礎設施缺陷。事實上,多數開車出行的人,都碰到過不合理的交通設計和標牌標識系統,很多市民常常是“被違章”,不壓線就無路可走。最常見的就是道路畫線不合理,像很多地鐵占道施工的道路,路上標線或是不明確,或是多如牛毛,不知那條才是正確,或是按照實線無路可走等;再如一些地方的道路畫線是沒有考慮好交通流量,高峰時常常導致擁堵;再如某些道路公交車道與拐彎車道交會區設置不合理,某些公交站剛好設置在拐彎交會區等。
交通設施設計不合理最典型的例子莫過于益田村。西出口是益田村最主要的車輛出入口,連接著小區內的一條單車道小路,而從小區出入口到新洲路與福強路口僅100多米的距離中間卻設置了一個公交站,每天一到交通高峰期,公交車就與出入小區的車輛相互沖突,不是公交車靠不了站,就是私家車進不了村。在此情況下,公交車拍攝私家車占用公交車道,幾乎是一拍一個準,可如果私家車不在此排隊,不占道,又回不了家。顯然,如果不完善此處的基礎設施,再嚴格的執法,也難以要到通行效率。
說到底,無論用什么辦法治堵,都是需要全社會付出代價,而讓治堵要有成效,首先就必須要有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總不能說為了福強路的暢通,讓每個回益田村的人先排上一個小時的隊吧?所以,如何平衡道路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責任,這是治堵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如果說,在基礎設施存在缺陷的前提下,政府只是一味嚴格執法,一味加強管理,只會出現一個結果—大家把違法當成一種機會成本,因為違章才是最經濟的選擇,被拍、被抓是小概率事件,遵章守法的成本遠高于違法成本。因此,在史上最嚴執法季來臨之前,管理部門是不是應該先完善道路的基礎設施?先在全市大檢查一遍哪些道路標牌、標識系統是不合理的?哪些交通信號設施設置是不科學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法治通城”行動取得更好的成效,或許首先應該是各部門先配合,把交通組織體系先做好,否則,一旦執法與基礎設施不配套,只會讓司機越開越糊涂,培養駕駛文明習慣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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