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時間:2008年6月6日至6月29日。
二、評選對象:四川、甘肅、陜西、重慶4個省(市)地震災區高三年級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評選標準:在地震災害中沉著鎮定,臨危不懼,勇于救人,事跡突出。
四、評選步驟:1、成立組織機構;2、發動群眾推薦;3、審核上報;4、確定候選人;5、發布事跡、群眾投票;6、確定表彰名單
五、表彰獎勵:1、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團中央做出《關于表彰“抗震救災英雄少年”的決定》并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廣大青少年向他們學習。表彰通知和名單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報紙、行業報、都市類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站公布。2、主辦單位向“抗震救災英雄少年”和提名獎獲得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章。3、6月底,主辦單位在中央電視臺舉辦“抗震救災英雄少年”特別節目,請中央領導同志為獲獎者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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