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從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將實施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大病患者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后,其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起付線”的部分,大病補償比例不低于50%,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市區最高補償合規醫療費限額50萬元,各縣(市)不低于30萬元。
具體由商業保險機構來承保
根據《意見》,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屬地管理,全市統一制定大病保險的實施對象、補償水平、承辦方式、監督管理等基本政策,統一規范并組織商業保險機構承辦資格招標。市區和各縣(市)負責當地大病保險工作。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寧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具體由商業保險機構來承保。記者昨天在寧波保監局網站上看到,在一份《關于寧波市保險機構首批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的公示》中,一共有10家保險公司入圍。據了解,承保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將從這10家公司中產生,中標的保險公司將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余率。
市區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為每人每年30元
《意見》稱,我市大病保險資金將從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中按一定額度提取。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利用結余基金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可在年度籌資時提高籌資標準予以解決。
籌資標準方面,市區和各縣(市)分別根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運行情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水平,以及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確定籌資標準,并由人力和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適時調整。市區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各縣(市)籌資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在資金管理上,我市將設立大病保險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核算渠道,大病保險基金以市級和各縣(市)區為單位單獨核算、分級管理、分級平衡,不足支付時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補助渠道,由各級財政負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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