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卡通”實施前暫不實行屬地化管理,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醫療費審核、稽查、結算和零星報銷等仍按參保地規定執行。
六、其他
(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度指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醫用材料支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跨區域就醫資金往來結算辦法、基本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使用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另行制定。
(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原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四)本實施意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醫療保險就醫結算“一卡通”實施時間另行確定。2011年5月1日至“一卡通”實施前,參保人員在全市范圍內跨區域就醫的,相關醫療費仍按原渠道申請零星報銷。
(五)寧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另行制定。
(六)各縣(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報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本實施意見由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發布時間: 201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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