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退休醫保待遇類型變更
退休時已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一次性將待遇類型變更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選擇退休人員住院醫療保險待遇時的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當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計算與原已補繳額度的差額,一次性補繳后,從補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個人帳戶資金按一次性補繳時的基數根據規定計入。
五、關于醫療保險管理
(一)就醫管理
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特殊病種治療、轉外就醫、異地定點、家庭病床、零星報銷等管理辦法實行全市統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統稱定點單位)實行市區和各縣(市)互認,可以出具轉外地就醫意見的定點醫療機構及具備特殊病種治療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公布。參保人員憑本人的醫療保險憑證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范圍內選擇就醫購藥。
參保人員因治療需轉外地就醫的,由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以上職稱醫師提出轉外地就醫意見,并經該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按有關規定辦理核準手續后,可轉往外地就醫。參保人員可轉往外地就醫的醫院范圍為我國境內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因所住定點醫療機構無相應設備需到院外檢查、治療的,由該定點醫療機構出具意見,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醫療費結算
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卡通”實施后,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醫療費,屬于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大病救助金支付的,由就醫所屬地的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定點單位管轄范圍與定點單位結算;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包括按規定由個人自付、自負、承擔的醫療費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自費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與參保人員辦理結算。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卡通”實施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結算仍按參保地規定執行。
醫療費結算時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包括:個人自費、個人自付、個人自負及個人承擔4個部分。
個人自費: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費用及《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內的限定支付費用和超標準以上部分費用。
個人自付:指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但先由個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及轉外地就醫個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
個人自負:指門診自負段、住院起付標準內個人支付的費用;
個人承擔:指超過門診自負段或住院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按比例支付的費用,及特殊病種治療由個人按比例支付的費用,院外檢查(治療)個人按比例支付的費用。
(三)大市內異地就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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