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今年30歲,鎮海人。
今年7月17日晚上,他和幾個朋友在鎮海駱駝一家酒店吃飯喝酒,其間,他喝了6瓶啤酒,喝到晚上8點半左右,他又和朋友去KTV唱歌,直到凌晨才結束。
散場后,大家各回各家。見路上空曠無人,酒后的包某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了。
此時,鎮海交警大隊莊市中隊正在兆龍路上設卡查酒駕。
包某駕駛一輛黑色大眾轎車,行駛到設卡點附近時,他看到前方有車輛在接受檢查。
包某自知難逃,竟想到了沖卡逃跑。
他利用卡口車道縫隙,想強行超車,結果與停在路邊的兩輛小轎車發生刮擦。
強行超車行不通,他又倒車強行從另一側沖卡逃跑。
之后,一路經過兆龍路、莊市大道、芳辰路、逸夫路口、明海南路路口、北環東路路口,行駛至鐘包立交橋東環北路高架上時,車輛與護欄發生碰撞。
此時,包某仍未罷休,倒車還想逃,倒車時與追來的警車發生碰撞,包某隨即被交警抓獲。
經寧波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包某血液當中的酒精濃度含量為每百毫升199毫克,屬于醉酒駕駛。
包某的沖卡行為,造成2輛私家車以及1輛警車受損,損失在4500元左右。
近日,鎮海法院對包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進行宣判,兩罪并罰,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4000元。記者沈之鎣通訊員林文琴夏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