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靜雅通訊員鄧天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將城區(包括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從660元提高到744元,調整后不同戶型的具體救助標準為:共同生活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744元標準給予差額救助;共同生活成員為2人的家庭,補差額基礎上人均月增發20元;單人戶家庭,補差額基礎上月增發40元。新低保標準向前延伸至今年11月1日起執行。
據悉,各縣(市)和杭州灣新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將由各地根據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40%進行調整,與城區同步實施。
據介紹,近年來,我市低保制度不斷完善。從2012年1月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實現低保制度“城鄉一體、標準一致”,并每年調整提高低保標準。城區月低保標準從2012年的525元提高到如今744元,3年來提高了219元,年均增長12.3%。同時,對低保戶全面實行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食品類價格指數漲幅聯動的物價補貼制度,僅今年前三季度對城區低保戶發放物價補貼就達到人均362元,進一步提高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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