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2015年底前頒發寧波市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2016年全面實施不動產登記這一目標,9月30日,寧波市正式出臺《寧波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甬編[2015]58號),標志著寧波市率先完成市級不動產職責整合,是浙江省首家。
《通知》要求將市、區各有關部門分散承擔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交由市國土資源局承擔,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職責繼續由原主管部門承擔。同時,明確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合理劃分職責邊界,完善市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設置。《通知》還規定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明確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相關部門通過數據交換接口、數據抄送等方式,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同時,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事項除外),方便社會依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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