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政府運用經濟杠桿和市場機制化解食品安全事件糾紛的新途徑,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今年5月,我市在鄞州區試點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成為全國首個區域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項目。
一、產品的主要內容
政府財政出資300萬元,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賠償限額1億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區農村集體聚餐、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群體性食品中毒事件,使全區355家學校食堂、48家建筑工地食堂、432個農村集體聚餐點有了公益性“舌尖險”,為80余萬城鄉居民、近10萬中小學、幼兒園師生及數萬建筑施工人員獲得了食品安全保障。
二、產品的主要特點
一是具有政府公益救濟性質。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發揮保險費率杠桿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政府財政+保險賠付”雙輪驅動的全新保障模式。二是保險公司除了在食品安全危機發生時承接事故處理、查勘賠款、糾紛調解等事項外,還發揮專業特長,積極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食品安全風險評級、監管協助、危機預警、急救宣傳、危機反思等一攬子增值服務,構建起社會共治、主動全程的事前風險防控體系。三是作為我國首個以政府指導、財政出資的方式,推動食品安全責任險落地實施的樣本,鄞州的食品安全公共責任保險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
三、取得的成效及意義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政府運用經濟杠桿和市場機制化解食品安全事件糾紛的新途徑,有利于創新社會綜合治理、完善民生保障,有利于優化食品安全監管方式、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下一步,我市擬在鄞州區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大市推進目前海曙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方案已獲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近期將落地實施。同時,積極構建多層次的食品安全保險體系,第一層是政府出資,為城鄉居民購買公共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第二層是在部分民生重要領域和食品安全風險高危行業,探索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第三層是在一般性食品行業領域引導和鼓勵企業自愿選擇、自主投保商業性保險,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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