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嵐通訊員葉建明)《寧波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今天正式施行,這是我市自1986年12月被授予國家第二批歷史文化名城稱號以來,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出臺專門的保護條例,填補了寧波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卻沒有歷史文化保護專門法規的空白,為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提供和堅實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據條例,寧波將實行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制度。主要包括:寧波、余姚等歷史文化名城;月湖、伏跗室永壽街等8個歷史文化街區;鎮海口海防史跡、蓮橋街、新馬路等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慈城鎮、前童鎮、石浦鎮等歷史文化名鎮;許家山村(寧海)、龍宮村、巖頭村等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歷史街巷和近現代工業遺產;古河湖水系、古樹名木、古運河、古橋、古道、古文化遺址、古代石刻等歷史環境要素以及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其他保護對象。
《條例》不僅劃定了本市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等的具體范圍,還分別對其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的行為作了規定。如規定歷史文化名城范圍內不得新建高架橋等大流量機動車通行道路,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改建影響街區格局和風貌的高層建筑。處于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損害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的現有建(構)筑物,應當逐步改造或拆除等。
對于各種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處罰金額度,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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