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聯合發文,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通知指出,調整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調整后,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具體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在住房公積金方面,調整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此外,為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和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范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聯合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2015年3月3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個人轉賣已購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的期限由目前的購房超過5年(含5年)下調為超過2年(含2年)。
兩部門表示,此次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旨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通知,調整內容包括: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我國目前執行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自2011年初開始實施,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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