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給予房價總額1%的補貼;
■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給予房價總額0.75%的補貼
本報訊(記者周瓊通訊員任社)在寧波創業就業的大學生們,又有好消息了!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為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到寧波創業就業,我市對在甬就業的、畢業10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將給予購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為房價總額的1%。
據了解,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間,在甬就業的畢業10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購買普通住房,均可享受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給予房價總額1%的購房補貼;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給予房價總額0.75%的購房補貼。
據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憑所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證明三者之一材料購買首套商品房,享受相關優惠。
同時,為讓更多高學歷高校畢業生在寧波穩定就業,我市也打出“重拳”。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對接收的來甬工作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間購買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過3000元的購房貸款貼息,貼息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為了減輕畢業生購房的資金壓力,我市同時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高校畢業生在甬購房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住房公積金的連續繳存時間可從現行規定的12個月縮短為3個月;在符合貸款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其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貸款額度上可上浮20%;購買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可以從現行30%調整為不低于20%。同時,通過政策杠桿,鼓勵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為引進和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人才發放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采取多種舉措,籌集人才保障住房房源,推出面向高校畢業生人才的專項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房。
下一步,市人社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出臺《關于營造良好安居環境促進高校畢業生來甬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明確有關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博士生購房貸款貼息、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等具體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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