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向正)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推進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中共中央、省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委日前出臺了《加強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辦法》和《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意見》。
《辦法》就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主要形式、主要程序和加強組織領導等提出了要求!掇k法》指出,政協政治協商的基本原則為: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由黨委統一部署、協調并認真組織實施;堅持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的原則,做到對重大問題的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常委會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加強重大問題在決策執行過程中的協商;堅持民主協商、平等議事、求同存異、增進共識的原則,發揚民主,鼓勵各種意見充分表達和溝通。
《辦法》明確,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委會的重要決定,黨委、政府作出的有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決議、決定、意見,加強黨的建設等納入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
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包括:會議協商、懇談協商、書面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為:協商議題的提出和確定,協商活動的準備、協商活動的組織、協商成果的整理與報送、協商成果的辦理與反饋。
《辦法》要求,建立政治協商督辦落實機制以及黨委和政府重大事項決策協商信息公開制度。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工作,加強督促檢查。
《意見》規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城鄉規劃、財政預算、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政府重大投資項目、民生工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情況,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及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置解決情況等為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會議協商監督、專項集體民主監督、民主評議監督、民主監督小組(員)監督、提案監督、委員視察監督、反映社情民意監督、參加黨政部門組織的監督、聯動聯合監督等。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切實加強對政協民主監督的領導,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溝通協商、民主評議、民主監督小組、提案、委員視察、界別等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辦理反饋機制、權利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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