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新買家具與合同不符,獲一次性賠償兩萬多元
翁先生在市區一家具大賣場經營戶王某的專柜預訂了一套家具,包括衣柜、餐桌、床、木門等,并簽訂合同、全額支付家具款8萬余元。但翁先生收到的家具卻與合同中約定的不符,王某不愿承擔責任。經調解,家具商王某同意一次性賠償翁先生23597元的損失。
點評:這起案件中,翁先生簽訂的合同對爭議的解決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翁先生的做法值得其他消費者借鑒。
案例八:小吃店起火消費者骨折,店家支付醫療費
消費者林某在北侖某小吃店二樓進晚餐,突然聽到樓下營業員喊“煤氣瓶爆炸了”,出于求生本能,林某直接從二樓跳下,致使右腿嚴重受傷,花去醫療費、住宿費、輔助治療費等相關費用1.7萬元。小吃店對于這些費用雖然進行了先行墊付,但對于人身損害賠償金額卻遲遲沒有落實。
經北侖區消保委調解,小吃店一次性補償林某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人體損害補償費等相關費用3.5萬元。
點評:《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經營場所的安全出于自保逃離導致受傷,經營方有責任對消費者的受傷負責并提供相應的賠償。
案例九:罐裝煤氣短斤缺兩,上門賠禮道歉
沈先生對新灌來的煤氣稱重時發現,比標準凈重14.5公斤少了3公斤。煤氣代充站答應會把錢退還給沈先生,但好幾天都沒有解決。最后經消保委調解,煤氣代充站將標準重量的罐裝煤氣送到沈先生家里,并賠禮道歉。
點評:煤氣代充站代充的煤氣比標準重量少3公斤,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該煤氣代充點應補足煤氣重量。
案例十:藏獒醫治無效死亡,依法調解終獲賠償
鎮海徐先生因其養的一只藏獒出現咳嗽等現象,帶著藏獒到一家寵物醫院醫治,可是兩個星期后,這只藏獒經醫治無效死亡。徐先生認為愛犬的死亡是與該寵物醫院給它注射的過期藥水有關,于是向鎮海區消保委投訴。區消保委通過各種途徑調查了解后認定,在該起寵物醫療糾紛案中,從徐先生將患病寵物狗送入醫院治療開始,直至死亡期間都由院方在監護治療,院方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及寵物死亡的主要賠償責任。經調解,寵物醫院同意一次性賠償徐先生人民幣5000元。
點評:人身傷害或醫療事故有專門的醫療鑒定機構鑒定,面對寵物發生醫療方面的問題,至今還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鑒定,在法律上也是空白。鎮海區消保委參照《合同法》和《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本案進行了調解。(寧波日報記者 張 燕 通訊員 葛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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