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孫雷在《文匯報》刊文指出: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對新一輪農村改革作出部署,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仍然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
農民與市民最大的區別是農民在農村有塊宅基地。從物權法角度來講,農民依法依規獲得的宅基地具有用益物權的屬性。一戶一宅,自建自用。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戶在依法申請獲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房的權利屬于資格權,建成的住房具有所有權,同時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三權分置”就是農戶在維護宅基地所有權的前提下,保留對宅基地的資格權,再將宅基地使用權連同住房流轉給合法的主體經營。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是篇大文章,下一步既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從修訂相關法律到規范相關分置辦法,也需要基層積極探索。在守住農村宅基地所有權不變的底線下,盤活農民住房的存量資產,促進要素合理流動,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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