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吸納更多的寧波生源和寧波戶籍高校畢業生就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文件,對在甬注冊成立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錄用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進行最低1個月、最長24個月的社保補貼。
申請社保補貼的企業需同時具備這些條件:錄用的寧波生源和寧波戶籍高校畢業生為2011年至2015年期間畢業,并簽訂2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和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為畢業生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辦理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必須為同一家企業。
具體來說,企業在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錄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均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具體享受月份以勞動合同期限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繳費相一致的月份確定。非寧波生源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12月31日前正式落戶寧波的,企業享受補貼的時間可從錄用當月算起。企業在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期間錄用符合條件的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可繼續享受補貼至24個月期滿,在2012年1月1日前錄用的寧波戶籍高校畢業生則不可享受補貼。
根據規定,社保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錄用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50%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社保補貼采取先繳后補的原則,即企業先按規定為錄用的畢業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再按納稅口徑向同級政府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報,其中市本級企業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提供補貼。
市本級單位申報補貼年度為上年度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申報日期為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縣(市)區企業錄用寧波生源和寧波戶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可根據當地實際另行制定。(記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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