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從縣民政局獲悉,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人均每月392元調整為46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人均每月236元調整為325元。農村五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城鎮居民執行,城鎮“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每人每月以465元標準全額發放。城鄉低保對象中重度殘疾人按標準全額發放,其余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按補差執行,即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低保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農村低保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原則給予補足。
該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