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現居住地按規定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件:(一)男方為現居住地的戶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實遷入現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隨父落戶的; (二)跨省流動夫妻雙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三)省內跨縣以上的外來人口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6個月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
應持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為其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醫院懷孕診斷書、女方單人照片1張——→向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提出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辦聯系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核實婚育情況——→證件齊全者10日內發給《生殖健康服務證》。
流動人口申請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戶籍地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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