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寧波市區各類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甬勞社醫〔2008〕45號
2.《關于做好2009年度市區各類高等院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甬勞社醫保〔2009〕63號
●申報條件
學生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在待遇享受期前(即8月31日前)因死亡、注銷學籍或參加其它社會醫療保險。
●申報辦法
學校統一填報《寧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退保(退款)登記表》,在8月1日到9月30日到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居民醫保申報窗口辦理退保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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