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聯眾勞動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辦事依據
1.《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06〕43號)
2.《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甬勞社就〔2006〕100號)
3.《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甬政發〔2008〕63號)
●辦理條件
1.持有《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且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女40至50周歲、男50至60周歲的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
2.市轄各區非農戶籍,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業招用,終止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人員,失業后從事靈活就業的。
●辦理材料
1.《寧波市城鎮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
2.《寧波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
3.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4.工商銀行e時代靈通卡;
5.屬“兩保”人員的,還需提供《一次性足額繳納養老保險情況表》、《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情況表》。
●辦理程序
1.憑身份證或寧波市城鎮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到社會保險申報窗口填報寧波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
2.憑寧波市城鎮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和寧波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到靈活就業代理窗口申報;
3.新增人員在每月15日之前辦理當月新增手續,15日之后辦理下月新增手續;
4.終止人員在每月15日之前辦理上月終止手續,15日之后不辦理當月終止手續。
●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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