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事依據
按當年公布的“××××年度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問題的通告”內容執行
●申報條件
適用于社會保險登記在市本級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及個人。
●申報辦法
每年年度終了前,勞動保障、地方稅務部門以公告形式向用人單位和個人告知新年度繳費基數調整辦法。用人單位經網上或窗口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個人持身份證或相關參保資料,到申報窗口申報。
●辦理程序
1.在一樓取號機上取社會保險申報業務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申報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并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打印相關表格。
●受理時間及承諾時限
每年5月1日-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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