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主體
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二、辦理依據
1、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
2、《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2008年省人大1號公告)
3、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浙勞社老[2006]142號印發)
4、寧波市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甬政發[2007]14號)
5、寧波市勞動局、市財政局《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甬勞社老[2007]37號)
6、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完善寧波市職工低標準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甬勞社老[2007]47號)
7、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職工退休(職)辦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甬勞社老[2010]23號)
三、辦理條件
已通過基本養老保險退休(職)、低標準養老保險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職)等資格核準。
四、提供材料
1、《寧波市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和基本養老金核準表》或《低標準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一式三份;
2、《社會化發放人員增減表》一式三份;
3、《參保人員辦理退休(職)手續相關規定告知書》;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正反面復印);
5、參保人員一寸照一張;
6、視作繳費年限認定卡片;
7、部分女職工選擇50周歲退休的提供《企業女職工退休辦理意見書》;企業軍轉干部提供《企業退休(職)軍轉干部發放補貼核定表》;高級專家人員提供高級專業技術(高級技師)資格證書復印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提供《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報核準表》,可享受一次性補貼的提供《原國有、大集體企業職工1997年底前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工種一次性補貼核準表》;病退和退職人員提供《寧波市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和《寧波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提前退休(職)申報表》;其他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員,需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文件等。
五、辦理流程
1、養老待遇計算(43-44號窗口)
2、養老待遇發放(45-46號窗口)
3、退休證打印(47號窗口)
六、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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