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6〕26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憑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6〕121號)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現場參保的提供《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作證卡清單》、參保人員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醫保證卡窗口辦理醫保證歷本;
2.用人單位網上參保的提供社保系統登記的單位經辦人員身份證、單位醫保編號、參保人員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醫保證卡窗口辦理醫保證歷本;
3.個人參保的提供《寧波市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登記表》(04表)、本人身份證、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醫保證卡窗口辦理醫保證歷本;
4.統籌人員參保的提供《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統籌人員申報表》、繳費發票、統籌人員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醫保證卡窗口辦理統籌證歷本。
●其他說明
1.醫保證歷本的新增發放對象: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各類人員;醫療保險中止參保后續保,尚未發放醫保證歷本的各類人員;
2.機關子女新出生無照片的,統籌證上加蓋三個月有效章,并與出生三個月內憑統籌證、1寸免冠照片到醫保證卡管理窗口辦理統籌證更換手續。
●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至次月末(醫保人員);
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統籌人員)。如條件符合,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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