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憑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6〕121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7〕183號)
●辦理流程
1.醫保證遺失憑遺失人身份證、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醫保證卡管理窗口辦理;
2.醫保本遺失憑遺失人身份證,到醫保證卡管理窗口辦理;
3.醫?ㄟz失憑遺失人身份證,到醫保證卡管理窗口辦理。
●其他說明
1.居民、統籌人員證歷本的遺失補辦參照上述辦法辦理。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子女統籌卡遺失的,憑父(母)(參加統籌單位方)的身份證辦理;居民醫保中的中小學生、嬰幼兒及未成年人醫保卡遺失的,憑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辦理;
2.醫保(居民、統籌)卡遺失的,按規定收取磁卡補辦費用(20元);
3.委托他人代辦掛失的,同時隨帶代辦人身份證;
●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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