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政府令138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6〕26號)
●申報條件
醫療費用報銷,需已在醫保費用審核窗口辦好審核手續;
個人帳戶清算轉移、支付,需已在醫保個帳窗口辦好審核手續;
機關子女繳費,需已在醫保申報窗口辦好子女申報手續;
退休人員補繳,需已在醫保申報窗口辦好退休手續。
●申報材料
1.醫療費用報銷:(1)《醫藥費報銷申報單》(2)發票(3)前來辦理人的身份證(如代辦的請同時出示代辦人身份證)(4)報銷人或代辦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
2.個人帳戶清算轉移、支付:(1)《個人帳戶清算(轉移、支付)單》(2)前來辦理人的身份證(3)轉移帳戶出具轉入地帳戶名稱、轉入地帳號及轉入地開戶行(4)清算的請出示清算人或代辦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
3.機關子女繳費:《市本級機關干部子女醫療統籌申報表》;
(1)現金繳款憑醫保財務窗口出具的《中國工商銀行現金存款憑條》統一到旁邊房地產交易中心三樓的"工行國庫征收處",繳款后返回醫保費用結算窗口憑繳款確認單提取有關憑證;
(2)支票繳款醫保財務窗口直接受理,開取有關憑證;
(3)網銀繳款當月憑網銀繳款回單,開取有關憑證;
4.退休人員補繳:《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財務補繳申請表》(繳款方式如上)。
●辦理程序
1.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醫保費用結算窗口受理;
2.審核;
3.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承諾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當天四點半前提交,當日辦理;四點半后需第二個工作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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