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憑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6〕121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7〕183號)
●辦理流程
1.憑病歷用完的醫保證歷本,到醫保證卡管理窗口辦理更換手續;
2.享受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在醫保病歷更換完后,到醫療資格核準窗口加蓋特殊病種治療專用章;
3.享受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主要針對精神病專科治療人員),因就醫需要,可以到證卡管理窗口申請領取第2本醫保病歷本。
●其他說明
居民、統籌人員病歷用完更換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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