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憑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6〕121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保〔2007〕183號)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或個人在社會申報窗口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信息勘誤、變更手續后,憑醫保證卡(醫保證需更換的,另帶參保人員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醫保證卡管理窗口辦理勘誤、變更手續
●其他說明
居民、統籌證卡的信息勘誤、變更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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