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甬勞社醫〔2006〕148號)
2.《寧波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甬勞社醫〔2007〕183號)
●辦理范圍
市區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市本級醫療統籌人員參照執行)。
●申報條件
參保人員患慢性疾病需長期治療且行動不便的,可申請辦理特殊情況代配藥憑證。
●申報材料
1.申請代配藥的參保人員可委托經辦人到市醫保經辦機構領取《參保人員特殊情況代配藥申請表》,填寫申請理由。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接診醫生在申請表上填寫申請人病情、治療意見及代配藥意見,并加蓋定點醫療機構章。由申請人所在街道(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救助服務機構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調查,在申請表上填寫調查情況并蓋章。
2.申請代配藥的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證歷本》。
●辦理程序
1.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醫療資格核準窗口受理;
2.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
3.窗口辦結反饋。
●承諾時限
條件符合、材料齊全即時辦理。
備注:鄞州、鎮海、北侖等地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也可到所屬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需到所屬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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