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轉發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本級離休干部配偶和機關工作人員子女醫療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甬政辦發〔2003〕3號);
2.《關于做好2010年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子女醫療統籌工作的通知》 (甬勞社醫保〔2009〕204號)
●辦理條件
己在醫保申報窗口辦好機關事業統籌子女申報手續。
●申報材料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統籌人員申報表》,單位的銀行轉帳支票。其中,如現金繳款的,經辦人需憑《銀行現金存款憑條》,到房地產交易中心三樓的工商銀行國庫征收處繳款,然后再回原窗口辦理繳款手續。
●辦理窗口及時限
1.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二樓33號窗口受理;
2.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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