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
2.《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甬勞社工傷〔2006〕78號)
3.《市級統籌范圍內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甬勞社工傷〔2006〕82號)
4.《關于確定市區統籌范圍內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的通知》(甬勞社工傷〔2006〕76號)
●申報條件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了繳費義務滿6個月,且結算時為參保;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申報材料
1.《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寧波市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生育(計劃生育)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職工一寸照片一張;流產手術須提供B超報告單;
5.《生殖健康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住院醫院的出院小結或門診醫療診斷證明;
8.醫療費用發票(包括孕檢和生產時);
9.用人單位收款憑證。
●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假期滿后30日內,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2.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受理;
3.窗口核準、辦結。
●受理時間及承諾時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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