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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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留用、聘用 |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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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工作日 |
責任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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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處 |
辦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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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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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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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是否收費
標準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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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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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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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離退休人員留、聘用的管理工作,嚴格控制使用。通過清理、清退、騰出崗位安置城鎮失業人員,控制失業率。 |
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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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省委〔1998〕15號)第二大點第五條:除經當地勞動人事部門認可的少數特殊崗位和特殊人才之外,城鎮各企、事業單位不得留用、聘用離退休人員。《關于嚴格控制使用離退休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力〔1999〕124號)第五點:留用、聘用離退休人員的……,企業單位報勞動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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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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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局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在甬的省、部屬企業、養老保險原實行行業統籌的單位,持有關材料,報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備案。 |
報備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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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留用、聘用的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留用、聘用等協議書;
3、《用人單位留用、聘用離退休人員備案表》一式二份。 |
事后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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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搞好清理和審報工作,定期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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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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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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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處室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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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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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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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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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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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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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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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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