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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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資基數和浮動比例 |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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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
責任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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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處 |
辦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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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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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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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是否收費
標準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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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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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合理調節企業之間的工資關系,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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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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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其他: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于加強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3〕69號)第五條規定:應在進一步改進完善工效掛鉤辦法的基礎上擴大掛鉤面。 |
報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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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將報備材料送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
2、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條件的,核定企業掛鉤人數和工資總額基數及浮動比例(企業掛鉤的經濟效益基數由企業報財稅部門核定);材料不齊的,將材料退還企業重報;新要求掛鉤的企業不符合掛鉤條件的,將材料退還企業,不予備案。 |
報備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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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掛鉤企業報備材料
1、 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和勞動工資統計年報;
2、企業前三年財務損益表;
3、企業要求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報告;
4、企業工效掛鉤基數核定表。
二、原掛鉤企業報備材料(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每年文件通知要求提供報備材料)
1、企業工效掛鉤基數核定表;
2、上年度“工掛”企業工資總額清算表;
3、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
事后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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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初,根據企業利潤完成情況,由市勞動保障局和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的工資總額進行清算,以便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