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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就業
《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http://gaozhiyun.cn  中國寧波網   10月22日 08:36

 1、申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主體有哪些?

  答:(1)按甬政發[2008]63號文件規定的各類企業。

  (2)按甬黨[2002]17號和甬政發[2006]43號文件規定享受期限未滿3年的用人單位。

  2、企業招用那些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

  答:(1)企業招用本市城鎮戶籍,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持有《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的下列人員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①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女40至50周歲,男50至60周歲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城鎮大齡失業人員);②持有《寧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失業人員。

  (2)按甬黨[2002]17號和甬政發[2006]43號文件規定已享受且期限未滿3年的用人單位可以享受到3年期滿止。

  3、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1)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2)辦理就業登記;(3)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兩保”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4)同時應符合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同一家企業的條件。

  4、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遇有哪些情況下不能享受補貼?

  答:經審核,遇有下列情況企業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

  (1)就業困難人員在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再就業援助補貼等優惠政策期間;(2)享受失業保險的月份;(3)企業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月份、辦理就業登記的月份、企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月份、企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月份、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月份,上列各項不一致的月份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

  5、企業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申報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4)《勞動合同》及其復印件;(5)《寧波市就業登記表》及其復印件;(6)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企業招用城鎮“低保”失業人員還需提供《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其復印件;招用“兩保”人員還需提供《一次性足額繳納養老保險情況表》、《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情況表》及其復印件;招用鄞州區的“協繳”人員還需提供《鄞縣轉制企業與職工協議保留養老、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協議書》及其復印件;招用城鎮大齡失業人員還需提供被招用人員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未滿3年的人員,現仍在該企業或用人單位的,其用人單位仍可按原對象及資料到原申辦機構申報,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止。

  6、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期限有什么規定?

  答:(1)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自甬政發[2008]63號文件發文之日起,企業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期限可延長至該就業困難人員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5年”即享受月份不含第60個月,計算方法為:在同一家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期限滿36個月時,其距法定退休年齡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的人員;享受起始時間按甬政發[2008]63號文件實施后被企業招用開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時間計算。

  7、企業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享受月份如何計算?

  答:享受月份計算是以勞動合同簽訂期限、辦理就業登記(錄用備案)時間與按月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時間相一致的月份確定。

  8、如何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

  答:(1)企業向社會保險參保地的就業管理服務部門提出申請并辦理,其中:鄞州區企業向所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享受期限未滿3年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該機構初審后,報區就業管理服務部門辦理。

  9、企業什么時候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

  答: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申報時間為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報時間為12月18日至12月29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

  10、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標準怎樣?

  答:招用大齡失業人員和“低保”失業人員的企業,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企業應繳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

  招用“兩保”人員的企業,用工補助額度按每人每月350元和企業應為該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

  11、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是如何界定的?

  答: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有下列兩類人員:

  (1)城鎮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2)對戶籍在市轄各區,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業招用,終止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人員,失業后從事靈活就業的(并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可以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2、辦理靈活就業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1寸近照1張;(3)《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4)《寧波市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

  13、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是什么?

  答:(1)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須先辦理靈活就業登記;(2)以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兩保人員應繳納失業保險費);(3)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4、申報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1)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2)《寧波市城鎮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3)《寧波市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登記表》。

  15、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是怎樣核定的?

  答:(1)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即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滿36個月時,距法定退休年齡時間不足2年的人員)享受期限可延長至退休。

  (2)申報享受月份以靈活就業登記月份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繳費相一致的月份確定。

  (3)已享受過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失業后重新從事靈活就業的,按甬政發[2008]63號文件第二條第七款規定重新認定對象和享受期限。

  16、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怎樣?

  答:(1)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其應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計算。“兩保”人員的靈活就業補貼額按350元計算。

  (2)對戶籍在市轄各區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即不含24個月)的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其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600元計算。如其應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高于600元,則按其應繳的上述3項社會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額度計算。

  17、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和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地點和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答: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可辦理靈活就業登記。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和申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地點均為靈活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

  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

  18、再就業援助補貼適用于哪些對象?

  答:戶籍在市轄各區,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后6個月以上未能重新就業的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19、哪些對象不能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

  答:(1)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含按規定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2)已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人員;(3)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4)三次以上推薦無正當理由仍不愿就業的人員;(5)按規定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6)已就業的人員(包括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

  20、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應該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及其復印件;(3)《寧波市失業人員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登記表》。

  21、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地點和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答: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地點和時間與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地點和時間相同。具體時間為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申報時間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申報時間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

  22、再就業援助補貼標準怎樣?

  答:每人每月200元。

  23、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沒有。根據甬政發[2008]63號文件規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06]43號)規定的鼓勵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日期截止到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4、哪些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按規定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答: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下列人員:(1)未就業且已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2)就業轉失業人員;(3)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25、減免收費范圍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減免收費范圍: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6、怎樣辦理收費減免手續?

  答:向戶籍所在地的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認定表》。失業人員可憑《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認定表》向有關部門申請減免費。

 

  稿源: 寧波市政府門戶網站整理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