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戶籍在市轄各區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即不含24個月)的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其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600元計算。如其應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高于600元,則按其應繳的上述3項社會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額度計算。
17、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和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地點和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答: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可辦理靈活就業登記。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和申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地點均為靈活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
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
18、再就業援助補貼適用于哪些對象?
答:戶籍在市轄各區,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后6個月以上未能重新就業的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19、哪些對象不能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
答:(1)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含按規定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2)已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人員;(3)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4)三次以上推薦無正當理由仍不愿就業的人員;(5)按規定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6)已就業的人員(包括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
20、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應該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及其復印件;(3)《寧波市失業人員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登記表》。
21、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地點和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答:申請再就業援助補貼地點和時間與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地點和時間相同。具體時間為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申報時間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申報時間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
22、再就業援助補貼標準怎樣?
答:每人每月200元。
23、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沒有。根據甬政發[2008]63號文件規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06]43號)規定的鼓勵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日期截止到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4、哪些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按規定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答: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下列人員:(1)未就業且已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2)就業轉失業人員;(3)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25、減免收費范圍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減免收費范圍: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6、怎樣辦理收費減免手續?
答:向戶籍所在地的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認定表》。失業人員可憑《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認定表》向有關部門申請減免費。
發布時間: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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