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27日審議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規定:
一是按照義務兵退役后絕大多數由政府發給退役金,自主就業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規定。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實行自主就業;對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屬于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業。
二是完善軍官退役安置的規定。修正案草案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國家采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
三是充實促進退役軍人就業的優惠政策。修正案草案規定:士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公務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修正案草案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軍人。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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