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的通知》(浙委辦[2003]73號)精神,切實解決我市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解決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責任
(一)解決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責任,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解決好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重要意義,把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問題作為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突出任務來抓,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意識。
(二)要在文件規定的政策框架內,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中辦發[2003]29號和浙委辦[2003]73號是解決當前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基本政策依據,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在中央和省、市文件規定的政策框架內,從解決困難著手,進一步細化實施辦法,深入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對已經出臺的一些辦法和措施,要統籌兼顧,做好政策銜接工作,不能亂開口子,避免引起新的矛盾和攀比。
(三)認真履行“屬地管理”原則,確保責任到位。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擔負起解決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責任。各地各單位要借這次落實政策的契機,摸清企業軍轉干部底數,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分析他們的思想動態,并逐個落實政策措施,防止錯報和遺漏,把解決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真正落到實處。
二、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具體政策
(一)對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身體條件許可,本人有就業要求的,各地各單位要采取積極措施,千方百計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二)對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和再就業有困難的失業軍轉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如本人自愿,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
(三)對在職企業軍轉干部的工資如低于當地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平均水平的,從2003年12月起,按月補助到平均水平。
(四)對已從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如基本養老金低于當地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03年12月起,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月補助到平均水平。
(五)對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仍未就業,且生活確有困難的,當地政府要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
三、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有關措施
(一)關于資金來源。在職企業軍轉干部補助資金由企業自行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的,由其主管單位幫助解決,無主管單位或主管單位無力幫助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企業軍轉干部退休基本養老金補助資金,按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區域劃分,由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統籌基金中列支。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的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由當地政府統一解決。
市屬單位的在職企業軍轉干部補助資金,如需財政協助解決的,由市財政解決。
市屬和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以下簡稱三區)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的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解決。
(二)關于執行標準。市屬和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以下簡稱五區)上年度企業職工工資平均水平以市統計部門提供的五區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為準,其他縣(市)區所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平均水平以當地統計部門提供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準。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市本級和五區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以市勞動保障局提供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平均數為準,其他縣(市)區的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以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的生活困難補助,仍按失業保險金數額發給。
(三)關于辦理程序。市屬和三區的企業軍轉干部
(1)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企業軍轉干部,經本人申請,報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核準辦理,在職的企業軍轉干部由企業或企業主管單位申報,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由街道申報。
(2)對在職企業軍轉干部的生活補助,需要由政府協助解決的,市屬單位由主管單位或企業報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準,區屬企業報區勞動保障部門核準,市、區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核定意見核撥補助金,并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發放至各申報單位,由各申報單位落實發放到人。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補助,經退休前企業或企業主管單位申報,由社保關系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4)對企業軍轉干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的生活困難補助,由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和救助站負責受理,并報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準。
對個別軍轉干部身份不明確的,由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確認。
(四)關于統計問題。為切實掌握全市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情況,各地各單位要在落實文件規定的同時,摸清企業軍轉干部底數和現狀。在市屬單位工作、下崗和已退休的企業軍轉干部由原主管單位負責統計,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由三區負責統計。其他縣(市)、區負責統計所屬企業軍轉干部情況。統計匯總情況報市軍轉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政策落實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爭取盡早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生活困難的企業軍轉干部家庭。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企業軍轉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們認識到在企業其他職工面臨同樣困難的情況下,黨和政府為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所作的努力,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和支持國家改革,教育他們顧全大局,遵紀守法,鼓勵他們繼續發揚軍隊的優良傳統,自覺抵制影響社會穩定大局的各種言行,帶頭做好穩定工作。對企業黨員軍轉干部,所在企業和社區黨組織要定期開展組織生活,明確組織要求,增強黨性觀念。
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原則,把握政策,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軍轉干部現狀分析和總體情況的掌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軍轉干部在職生活補助、退休養老金補助、失業生活困難補助和辦理提前退休等項工作的督促檢查;財政部門要保證企業軍轉干部有關經費的及時到位。各地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摸清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現狀,辦好申報手續,切實把解困政策措施落實到戶,兌現到人。企業軍轉干部要如實反映生活困難情況,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
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具體實施辦法。并將貫徹落實情況于2004年4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市軍轉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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