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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歸國就業
關于印發《寧波市千名海外留學人才集聚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甬人專〔2008〕69號
http://gaozhiyun.cn  中國寧波網   07月08日 10:50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市級機關有關部門:

  現將《寧波市千名海外留學人才集聚工程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 寧 波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寧波市千名海外留學人才集聚工程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引進培養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7〕81號),加快海外留學人才引進,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現就寧波市千名海外留學人才集聚工程(以下簡稱“集聚工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市政府《關于大力引進高層次海外留學人員的若干規定》(甬政發〔2004〕107號)所列對象范圍,到2009年底,全市集聚海外留學人才1000名以上;到2012年底,集聚海外留學人才1500名左右,并力爭在引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方面有新突破。

  二、集聚方式

  采取多種方式,吸引海外留學人才為寧波工作和服務:

  1、聘請到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任職或兼職。

  2、創辦各類經濟實體或研究開發機構。

  3、以專利、專有技術、資金等形式入股各類企業。

  4、應聘擔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顧問或咨詢專家。

  5、來甬開展科研合作、技術開發、學術或文化交流等活動。

  三、重點單位和主要崗位

  全市的大中型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各級黨政機關是引進海外留學人才的重點單位。海外留學人才到以上單位任職或兼職的主要崗位是:

  1、大中型企業的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

  3、市級醫院和縣(市)區中心醫院的科室主任及以上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

  4、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中層領導崗位;

  5、其他相應崗位。

  鼓勵和支持全市其他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大力引進海外留學人才。

  四、政策措施

  大力引進海外留學人才來我市工作、創業和服務的主要政策依據有:市委辦、市府辦《關于大力引進人才和智力實施辦法》(甬黨辦〔2002〕33號)、《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大力引進人才和智力實施辦法〉的補充意見的通知》(甬黨辦發〔2004〕42號)、市政府《關于大力引進高層次海外留學人員的若干規定》(甬政發〔2004〕107號)、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引進培養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7〕81號)以及市科技局、人事局、財政局《關于修訂〈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科計〔2007〕135號)。對上述政策中尚未涉及或明確的事項再作以下規定:

  1、海外留學人才錄(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按我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方法。其他人員的各項待遇可根據其在寧波所任職務和本人專業水平,由聘用單位與本人協商從優確定。各級機關、財政全額補助和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經批準錄(聘)用的海外留學人才的工資福利保險等經費參照所在單位同類人員標準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2、已取得外國國籍的海外留學人才在寧波工作居住期間,按單位性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待遇,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列支渠道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及配套文件規定執行。

  3、經資格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其學歷、資歷,直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獲得碩士學位且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或博士學位獲得者可直接確認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可不受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的限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海外留學人才在寧波工作期間,其配偶仍在國外定居的,本人可按規定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單位對其國(境)外路費可酌情予以補助。

  5、依法保護海外留學人才的知識產權。海外留學人才以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參股的,經投資各方約定,可適當提高技術入股分紅比例。海外留學人才的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后的收益分成,經與單位協商同意,可高于國家規定的比例獲得獎勵。

  五、工作保障

  1、設立“集聚工程”辦公室。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僑辦、僑聯、寧波海關、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共同組成,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擔。“集聚工程”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全市年度需求計劃和引進工作任務,組織有關單位多渠道實施供需洽談,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及時研究解決“集聚工程”實施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協調,分工協作,提高效率,形成合力,為加快引進海外留學人才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2、建立“集聚工程”目標責任制。在征集海外留學人才需求的基礎上,確定各部門、各縣(市)區和各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引進目標,按照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的要求,明確工作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強化目標管理,狠抓工作落實,并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列入各地各部門年度人才工作考核目標。

  3、創新集聚載體拓展工作平臺。發揮留學人員創業園集聚留學人才創新創業的載體作用,在三年內再創建5個左右省級、市級留學人員創業園。推進留學人才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建設,爭取到2009年底在海外留學人才集中的國家(地區)建成2-3家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借助“浙洽會”、“高洽會”,組織實施“海外留學人才寧波創新創業行”等專項引才活動。開展寧波市優秀留學回國人員評選表彰活動。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常年開展網上招聘活動。組織重點單位赴國(境)外開展慰問招攬海外留學人才的專項活動。 大力宣傳推介我市創新創業政策和環境,用好用活留學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吸引海外留學人才來寧波創新創業。

  海外留學人才是創新型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地競相爭奪的緊缺人才資源,是推進我市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生力軍”。各地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大力加強“集聚工程”的統籌規劃和協調聯動,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優化海外留學人才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加大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尤其是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的引進開發力度,確保“集聚工程”的順利實施。


  稿源: 寧波·人事編制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