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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歸國就業
關于修訂《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甬科計〔2007〕135號
http://gaozhiyun.cn  中國寧波網   10月31日 10:48

  各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引進高層次海外留學人員的若干規定》(甬政發[2004]107號)精神,為進一步促進留學人員啟動并實施科技創新創業項目,結合目前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的使用情況,市科技局、人事局、財政局對原《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甬科計[2005] 77號)進行了修訂和完善,F將修訂和完善后的《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寧波市人事局 寧波市財政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大力引進高層次海外留學人員的若干規定》(甬政發[2004]107號)精神,規范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以下簡稱“創新創業資金”)的管理,更好地為留學人員在我市創新創業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創業資金以科技創新創業項目的形式資助在我市啟動并實施科技創新創業的留學人員。

  第三條創新創業資金的資助對象面向符合甬政發[2004]10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留學人員,優先資助解決我市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共性、關鍵性、前導性技術問題的創業研發項目、中試項目以及產學研合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項目;重點資助在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內孵化、初創的創新創業型高科技項目。

  第四條對留學創業人員的創新創業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為10--- 3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市科技局負責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項目(以下簡稱“創新創業項目”)的受理;市人事局承擔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政策環境宣傳和留學人員引進工作的綜合管理以及具體負責對留學人員申請創新創業項目資助時的資格審核(工作專項經費50萬元/年從創新創業資金中列支);市科技局、人事局和財政局共同負責創新創業項目的專家評審、跟蹤和管理。

  第六條已獲得市人事局出具資格審查有效證明(見附表)的在我市創新創業的留學人員,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以通過創新創業項目的方式申請我市創新創業資金的資助: (一)承擔單位為市轄企事業單位,項目第一負責人為留學人員,申報的項目經專家或科技成果評價其技術領域屬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 (二)在甬創辦企業,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含30萬元,對于使用外幣注冊的,注冊資金按當時的人民幣匯率折算),軟件企業一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含10萬元),企業從事的創新創業項目在技術上屬國內先進;承擔單位對該項目的實際投入(不含基建費)占總投入的50%以上(含50%)。

  第七條創新創業項目的申報由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常年受理,申請單位應首先登錄寧波市科技信息網(http://www.nbsti.gov .cn)注冊帳號并登錄,填寫《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表》,經申報單位所在地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后,提交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市科技局會同市人事局、財政局依照《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甬科計[2007]42號、甬財政教[2007]255號),按照“公平、公正、擇優資助”的原則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三審一決策”(專家評審、市科技局職能處室初審、市科技局相關處室聯審、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的程序,分批組織評審及下達立項文件。

  第八條對已經承擔科技創新創業項目的留學人員,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項目。

  第九條根據甬政發[2004]107號文件精神,設立“寧波市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成就獎”,對取得顯著成就的留學人員進行表彰(獎勵辦法由市人事局牽頭另行制訂)。

  第十條對于獲得國家人事部“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的項目,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與管理辦法》(人發[2001]33號)的文件要求,從市級創新創業資金中按1:1的比例進行配套。

  第十一條創新創業項目財政資助資金的使用、項目實施以及驗收結題等按照《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甬科計[2007]42號、甬財政教[2007]255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我市留學人員都可申報其他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寧波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甬科計[2005]77號)廢止。

  附件:寧波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申請人資格審查表

  主題詞:修訂留學資金辦法通知

  寧波市科技局辦公室2007年11月1日印發

  

  

 

  

 

  稿源: 寧波·人事編制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