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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
關于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通知
甬政辦發[2010]146號
http://gaozhiyun.cn  中國寧波網   06月05日 10:17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六部委《關于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實施 “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總體安排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安排: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通知》(甬政辦發〔2009〕106號)等各項政策措施,明確工作目標,健全考核機制,強化就業服務,更加注重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的開發,保持畢業生就業政策的穩定性,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和自主創業的就業渠道,廣泛開展更具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就業服務,提升畢業生就業質量。

 。ǘ┠繕巳蝿眨簣猿终鲗、市場配置、企業主體的原則,充分合理配置畢業生人才資源,積極組織開展“萬名畢業生見習計劃”,新增見習基地80家,確保有就業意愿的困難家庭畢業生100%就業,確保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免費公共服務和就業推薦2次以上,確保應屆高校畢業生當年底總體就業率達90%以上。

  二、“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主要內容

  (一)實施“崗位拓展計劃”,大力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 拓展產業就業崗位。根據《關于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甬黨〔2010〕6號)提出的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努力在產業轉型、新興產業和科技服務業中,創造更多知識密集型就業機會。各類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研發中心要更加重視吸納和儲備畢業生人才,引導各類用人單位把接收、儲備畢業生人才與引進儲備緊缺創新人才結合起來。鼓勵科研項目的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與高校聯合開展專項崗位對接,全方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2. 拓展企業就業崗位。充分發揮企業就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各類企業用人單位接收、儲備畢業生。對錄用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的企業,繼續給予社保補貼和下浮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的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用人負擔。對按規定接收派遣寧波生源畢業生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繼續給予財政補貼,鼓勵中介機構參與促進畢業生就業,拓展就業市場。

  3. 拓展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社區面向高校畢業生大力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繼續做好定向招取培訓到山區海島任職的教師、學前教育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推薦到現代物流企業和平臺基地工作,并按規定落實在培訓期間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的生活補貼,完成2010年定向招取培訓任務。

  4. 拓展農村就業崗位。根據《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10]87號)要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鼓勵農業經營主體引進涉農類專業對口的高校畢業生從事現代農業,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基本報酬補助,縣(市)區財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根據《寧波市規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任職工作的意見》要求,繼續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干部計劃,規范科學選聘、培養使用、考核管理、薪酬待遇以及流動轉換等方面的管理環節,加大選拔應屆優秀畢業生到農村培養鍛煉的力度。

  5.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促進就業。根據《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的實施意見》要求,使用失業保險基金促進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對符合條件招用高校畢業生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給予適當經費補助;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實施高校畢業生見習計劃,將按甬政辦發[2009]106號要求實施的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生活補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工作補助納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支出額度按《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執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實施小額貸款貼息、創業人員社保補貼和創業補貼等創業扶持政策,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ǘ⿲嵤“創業引領計劃”,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

  1. 加強創業教育和培訓,提高創業意識。要進一步優化大學生創業環境,創新服務舉措,增強創業指導,加大創業資助力度,在政策上予以創業大學生更大的支持,在輿論上營造創業光榮的良好氛圍。鼓勵和支持在甬高校引進KAB大學生創業教育課程,開展創業培訓,試點創業教育學分制,開設“創業人才孵化班”,推動更多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用知識用技能自主創業,并探索與有關風險投資基金等結合,綜合運用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創業導師、創業基地等手段,壯大創業群體,提升創業層次,引領一批高校畢業生成功創業。每年評選十佳寧波市大學生“創業新秀”,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2. 強化創業平臺,提供創業服務。貫徹落實《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甬政發〔2009〕27號)要求,強化各類創業平臺對創業帶動就業的作用。鼓勵各地與國家級大學科技園、高校采取各種方式合作共建大學生創業園,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大學生創業園。全市研發園區、留學生創業園、科技孵化基地、服務業產業基地、創新創業基地等各類基地每年新增安排的2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補助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到基地創業。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登記注冊以及商務、融資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務,建立暢通的創業融資、成果轉化及項目合作交易渠道。各級人才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人才服務和創業支持作用,建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免費為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提供創業咨詢、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企業形象宣傳等服務,切實加強對全市大學生創業工作的指導服務。

  3. 完善創業扶持政策。要根據甬政辦[2009]106號要求,結合《寧波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規程》,切實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便利有效的融資渠道。根據《關于支持自主經營鼓勵創業發展的意見》要求,放寬高校畢業生、高校學生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降低創業門檻。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 穩定靈活就業。認真貫徹落實甬政辦發[2009]106號要求,鼓勵畢業生采取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對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的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要繼續給予社保補貼,由就業登記地財政按其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額度給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補助;并為他們免費提供檔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務,做好免費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關系等的接續,實現就業的穩定。

 。ㄈ⿲嵤“就業服務與援助計劃”,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

  1. 加強就業服務與就業指導。要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舉辦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分專業、分行業、分區域的專場招聘會,扎實開展“人才市場進高校”、“就業服務進高校”等服務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三個一”服務:送一批就業崗位信息,組織專家開展一次就業政策咨詢和職業指導活動;提供一本就業手冊。加強人才市場、校園市場的對接,建立完善畢業生就業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和網上聯合招聘制度,實現信息對稱。逐步建立完善“企業家導師制”、“專業技術人員師徒制”、“首席工人帶徒制”、“就業創業成功畢業生示范制”等有效機制,提高崗位對接的成功率。要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依托專家、中介機構、統計調查等手段,全面準確了解畢業生的就業和失業情況、就業穩定性、就業需求變化,完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庫”。通過舉辦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促進供需雙方有效對接,實現充分就業。

  2. 做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在甬高校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的聯系與合作,共建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高職院校要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與行業企業實施多種形式的“訂單式”人才培養。各地要根據“萬名畢業生(高校學生)見習計劃” 和新增見習基地分解的工作目標,抓好落實。進一步健全見習管理制度,提高見習質量,人才公共服務機構要開設見習登記窗口,完善見習服務。各地要結合市場需求和個人意愿,組織一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幫助他們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3. 強化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要特別重視做好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工作,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援助,優先幫助其實現就業。落實困難高校畢業生免費參加各類招聘活動、公務員與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考免收其報名和體檢費用、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困難家庭畢業生臨時生活補助等政策。對有就業意愿的困難畢業生,指定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做好“一對一”的幫扶工作,切實做好托底安置工作。

  三、“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組織實施

 。ㄒ唬┘訌婎I導,明確責任。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生力軍,合理配置并開發利用好畢業生資源,直接事關寧波人才強市和建設創新型城市戰略的實施,事關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事關青年長遠發展,需要高度重視。各地要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強畢業生人才引進和儲備,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明確目標,強化責任。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充實和細化有利于畢業生就業、有利于企業有效接收高校畢業生的政策措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推動工作作為市對縣(市)區人才資源開發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要繼續加強落實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深入推進甬政辦發〔2009〕106號等各項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大實施范圍,相應提高標準。

 。ǘ┮幏督M織管理,維護合法權益。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寧波市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登記辦法》,進一步完善就業管理服務,做好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未就業登記等工作。進一步簡化畢業生就業報到辦法和程序,探索建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網上鑒證,方便畢業生報到簽證,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認真做好對畢業生就業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做到分類數據清晰、掌握情況全面、工作開展有底。要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規范經營,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各類招聘會的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ㄈ┍U暇蜆I權利,實現公平就業。要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各級各類用人單位在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招聘體檢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規定,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就業權利。

 。ㄋ模┞鋵嵎龀仲Y金,強化各項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按規定對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和就業服務所需資金給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工作任務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支出計劃,滿足就業工作的實際需要。要特別加強對困難家庭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經濟援助,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適當的求職補助。

 。ㄎ澹┘訌娦麄鹘逃瑘猿终_輿論導向。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就業宣傳教育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高度重視,宣傳各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和推動就業的成功經驗,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市和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畢業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誠信教育,努力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進一步引導高校畢業生自覺轉變就業觀念,把自身的發展與社會需要緊密結合,引導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企業、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強化服務保障,創造性開展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一○年六月五日

 

  稿源: 寧波·人事編制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