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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
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甬政辦發【2012】106號
http://gaozhiyun.cn  中國寧波網   06月05日 10:09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161號),更加積極地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

(一)在鼓勵、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中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工作崗位,將加快中小微企業人才集聚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緊密結合。鼓勵各縣(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財政情況,對畢業三年內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額度的生活津貼、租房補貼,促進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

2012年起,對當年招收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達到10人以上的中小企業,各地財政優先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鼓勵中小企業踴躍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接收、儲備高校畢業生人才。對中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未就業或失業的寧波生源和寧波戶籍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5%)以上,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貸款的全額貼息。

2012年起至2015年,全市各類企業錄用寧波生源和寧波戶籍普通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后,按錄用人數由同級財政提供為期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錄用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50%計算。具體操作辦法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通知》(甬政辦發〔2009106號)相關補助辦法執行。

(二)在加快城鄉基層公共服務發展中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根據城鄉基層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的需要,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對到基層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額度補貼,具體目錄和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繼續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參加國家、省、市倡導的基層服務項目和到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并按規定實施相應補助。自2012年起,市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縣(市)區以下機關特別是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優化創業外部環境,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三)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合理調整注冊資本、人員等準入條件,允許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依法將商業性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允許高校畢業生履行法定手續后將家庭住所、非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從事翻譯服務、軟件設計開發、網絡技術開發、電子商務、動漫設計等企業,在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其把當地政府提供的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高校畢業生和高校學生自主創業的,自2012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免收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下的第一產業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第二產業企業和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的第三產業企業注冊(變更)登記費、年檢費、補(換)營業執照工本費。免收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變更)登記費、補(換)營業執照工本費。

(四)全面落實創業稅收金融扶持政策。各地要結合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要求,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全面落實國家、省鼓勵創業的稅收金融扶持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通知》(甬政辦發〔201151號)精神,對參加國家、省、市倡導的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創業的,可享受我市推出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進一步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對在甬創業的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提供全額財政貼息扶持。鼓勵各地、各創業園區對稅收達到一定比例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獎勵。進一步整合各方資源,探索在試點高校、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內無需抵押的擔保模式,促進財政資金、風險投資資金、各類基金與大學生創業項目、創業賽事的對接,營造創業文化、培育創業土壤,大力培育扶植創業人才,鼓勵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走上成功創業之路。

(五)大力開展創業平臺建設。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整合各類研發園區、產業基地以及高等院校等資源,大力推動以大學生創業園、創業示范區、創業街為主體的大學生創業平臺建設,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更多靈活多樣的實踐舞臺。政府投資建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可通過低價租賃或政府財政補貼等方式,提供創業場地扶持。對認定為省級高校畢業生創業園的,其多層標準廠房的租賃收入及占地,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各地可根據創業園內創業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種子資金資助。

三、著眼提升就業能力,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

(六)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扎實推進萬名高校畢業生(含高校在校學生)見習計劃。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評估體系,自2012年起,開展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建設,市里每年評選10家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并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統籌促進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不斷加強高校畢業生見習的政策資助和組織服務工作,認真落實市政府下達的畢業生就業見習任務,推動企業與畢業生的對接,幫助畢業生提升就業能力。自2012年起,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所在地(含各級政府確定掛牌的畢業生見習基地,按納稅口徑確定)政府發給每人每月當地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標準作為見習生活補助,奉化、寧海、象山三縣(市)財政用于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見習的生活補助支出由市財政按30%的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補助發放辦法由各地政府制訂。鼓勵用人單位招聘錄用見習畢業生,高校畢業生被見習單位招(聘錄)用的,可補繳見習期的養老保險費。

(七)加強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積極組織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幫助其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對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在甬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由生源所在地財政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500元的培訓、鑒定費用補貼。

四、完善就業援助體系,大力開展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

(八)廣泛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各地、各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求職就業特點,進一步完善 “五進高校”服務機制,創新舉辦“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服務活動,幫助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實現就業。要加強離校后的就業服務和人事檔案規范化管理,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和相關手續。各地人才服務機構要繼續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合作,廣泛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培訓,完善職業供求信息收集和高校畢業生分專業就業狀況調查發布制度,為高校專業調整、學生報考專業提供參考。工青婦、工商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要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活動,共同做好就業創業工作。

(九)充分發揮就業市場作用。要進一步完善“畢洽會”、專場招聘、網上招聘、校園招聘等平臺,促進畢業生就業市場向常態化、專業化發展,做大做強畢業生就業市場。進一步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平臺,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發布、崗位信息、網絡招聘、遠程面試、指導咨詢等快捷、直接、有效的就業信息服務,方便畢業生通過網絡實現就業。加快培育和發展民營人才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積極探索實行“人才外包”的就業新模式,鼓勵各地由專門機構為未就業畢業生量身打造“就業幫扶方案”,為其開展職業能力測評、就業傾向分析、就業技能培訓、就業推薦服務,直至成功就業。凡本市注冊設立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每成功推薦一名寧波生源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手續的,由市財政給予中介服務機構200元的獎勵;接收、派遣寧波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并與畢業生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為畢業生辦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手續的,每接收派遣1名寧波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由市財政給予中介服務機構200元補貼。

(十)大力開展就業援助活動。各地要對轄區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過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進行全面摸底,摸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掌握就業需求,建立專門臺帳,實施動態管理服務。要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進一步完善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制度,從2012年起,將因高校畢業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列入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對象,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實施“一對一”的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優先安置到公益性崗位,優先幫助其實現就業。

五、加大組織推進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十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首要任務,列入政府實事工程,列入就業和人才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全市人力社保系統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全局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機制,定期召開由組織、人力社保、發改委、統計、教育、科技、財政、地稅、工商、人民銀行、工青婦、社會團體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地人力社保部門要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加強就業政策與社會保險、職稱評定、人員流動、勞動關系等政策的銜接與貫通,切實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政策與措施。

(十二)確保資金和宣傳保障到位。本通知中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與原執行的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涉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政策仍按原文件精神執行。各地要實行有利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財政政策,進一步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確保政策、資金落實到位。要通過持續開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廣泛宣傳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和先進典型,大力宣傳和表彰扎根基層、到企業就業、成功創業先進典型,引導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用人觀,積極營造促進就業創業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稿源: 寧波·人事編制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