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申報范圍
市級統籌區內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
二、關于申報對象及相關條件
在2010年度根據工作需要新招用寧波戶籍和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1)專職從事勞動保障、扶殘救助、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等基層公共服務;
(2)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
(3)按規定為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
(4)工資薪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關于補助額度及期限
失業保險基金按公益性崗位補貼額度給予補助。補助名額為街道(鄉鎮)不超過3個、社區(行政村)不超過1個。補助的起始月份按勞動合同簽訂月份、就業登記月份和社會保險繳費月份相一致的月份確定。最長至2012年底止。
四、關于申報程序
促進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服務補貼按年申報。以街道、鄉鎮為單位,持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戶口簿或原遷出地派出所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及復印件,《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服務補貼匯總表》、《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人員從事基層服務補貼人員匯總表》、《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人員從事基層服務補貼人員花名冊》、月工資單、從事相應崗位聘任書及證明等資料,向區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后,于2010年月11月前將《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人員從事基層服務補貼匯總表》、《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人員從事基層服務補貼人員匯總表》、《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人員從事基層服務補貼人員花名冊》報市勞動保障局,經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后發放。
五、要求
各街道(鄉鎮)應將人員變動信息及時錄入寧波市就業和失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中勞動保障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管理模塊。
附件:1.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服務補貼人員花名冊
2.寧波市市級統籌地區申請促進高校畢業人員從事基層服務補貼人員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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