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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
關于印發《寧波市生源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的通知
http://gaozhiyun.cn  中國寧波網   07月03日 10:00

各縣(市)、區人事局、財政局,寧波保稅區、寧波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大榭開發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

現將《寧波市生源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辦法下發前已按規定辦理未就業登記的寧波本市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如已參加相關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也可參照本辦法規定享受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民幣的培訓費用補貼。具體申領辦法和需提交材料見本辦法規定。

                              

二○○八年七月三日

寧波市生源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

就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06〕35號)精神,做好我市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以下簡稱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提高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訓對象

凡已辦理未就業登記的寧波本市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均可以按照個人意愿和就業意向,參加由登記地政府人事部門組織的針對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技能培訓,或參加社會職業資格培訓和鑒定。

二、培訓內容

寧波市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內容分為兩大類。

1、就業能力提升培訓:分析寧波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現狀,采取集中辦班的形式,邀請有關專家、培訓師、企業負責人等開展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輔導,以幫助畢業生達到轉變就業觀念,調整就業心態,提升擇業、就業、創業能力的目的。

2、職業資格鑒定培訓:針對各行業所需的職業資格及崗位資格,鼓勵未就業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幫助其成為企業歡迎、市場認可的技術型、復合型、知識型高技能人才,使未就業畢業生求職時具備行業的準入要求,提高就業競爭力。

三、培訓組織及形式

未就業畢業生就業能力提升培訓由登記地政府人事部門委托相關培訓機構,采取集中辦班、講座形式統一組織。在寧波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辦理未就業登記的畢業生,其就業能力提升培訓由市人事局委托相關培訓機構統一組織。

未就業畢業生職業資格鑒定培訓由畢業生根據欲從事行業、專業,自行選擇社會上具備相應職業(工種)培訓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和考證。

四、培訓經費

未就業畢業生就業能力提升培訓為政府組織的公益性培訓,旨在通過培訓講座,開展公益性的就業指導,提升畢業生擇業技巧和就業、創業能力,免收未就業畢業生參加培訓的費用。所需經費由組織培訓的人事部門按規定補助給受委托的培訓機構。

未就業畢業生報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由登記地政府人事部門分別給予一定的培訓費用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未就業畢業生每人享受一次,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民幣。

上述培訓費補助、補貼由未就業畢業生登記地政府人事部門向同級財政申請。

五、補貼費用申領

受委托承擔未就業畢業生就業能力提升培訓的培訓機構,事先應按照委托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制定詳細的培訓實施方案和經費預算,經人事部門審核后認真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后,應及時撰寫培訓小結和培訓經費決算報告,連同參加培訓未就業畢業生名單,報人事部門核準后,按實補助培訓經費。

未就業畢業生職業資格鑒定培訓費用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由畢業生按規定標準先行向職業培訓機構繳納培訓鑒定費用,待培訓結束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再向登記地人事部門申請經費補貼。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寧波市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表》(見附件);

2、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寧波生源未就業登記證復印件;

3、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4、參加職業資格培訓鑒定的費用繳納憑證原件、復印件。

六、工作要求

各級人事部門要根據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和畢業生就業市場的需求情況,合理確定未就業畢業生的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定期發布培訓信息,積極引導組織開展適合畢業生發展的各項培訓。各級財政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同級人事部門組織開展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從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受委托承擔和接收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要加強教學管理,注重培訓質量,積極為參加培訓畢業生提供各項便利服務,努力做好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全面提高未就業畢業生的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真正促進畢業生順利走向社會、服務社會。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寧波市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表》

附件:

寧波市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表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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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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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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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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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參加培訓的項目及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

 

培訓機構證明

意見

 

人事行政部門

核準意見

 

備注

 

                                               

注:1、此表由培訓學員認真填寫。

2、背面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寧波生源未就業登記證復印件。

  稿源: 寧波·人事編制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