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了大力構建我市人才資源優勢,全面實施“一號工程”,吸引更多的高學歷人才來我市工作,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到寧波,都可先落戶口,再找工作。現就此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范圍和對象。 凡具有全日制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畢業當年12月底前尚未找到工作的,若愿意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愿可先在市或各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落戶和人事檔案代理手續。
二、辦理程序。
1、在大中專畢業生洽談會期間或洽談會后,未找到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持就業協議書到市或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核準登記匯總,由市人事局學生就業處發函至畢業生所在學校;
2、畢業生畢業后由學校將畢業生的人事檔案轉市或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本人持報到派遣證、戶糧遷移證、畢業證書到原登記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落戶手續。
三、有關事項。
1、上述畢業生自主擇業。落實單位后,憑接收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其工齡自繳納養老保險之日算起; 2、畢業生在非落戶地落實工作單位的,由本人選擇人事關系和戶糧關系掛放地。原落戶地人才服務中心允許其繼續掛放;
3、畢業生在各級人才服務中心落戶后,如本人愿意,可委托當地人才服務中心代辦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手續。如本人要自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需領工商執照的,可由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4、已在各人才服務中心落戶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戶口必須遷出: (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 (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戶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辦理結婚手續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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