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各縣(市)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各國有商業銀行寧波市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寧波分行,郵儲銀行寧波分行,寧波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寧波分行,省農信聯社寧波辦事處,各在甬高校: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通知》(甬政辦發〔2011〕51號)精神,參照《關于印發<寧波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甬銀發〔2009〕78號)有關規定,現就寧波市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提出以下補充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擴大貸款對象
將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擴大到在鄞州、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和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區內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即包括:
(一)在市六區和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區內自主創業的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
(二)在市六區和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區內自主創業的畢業五年內的寧波戶籍或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畢業五年內”是指畢業生領取畢業證書之年起,延伸五個年度,至第五年年底。
二、貸款模式及額度
(一)在校生在試點高校或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區內從事創業活動的,經所在高校或所在園區資信評估,可直接申請由市本級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擔保、最高額度為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二)畢業生在市六區范圍內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模式及貸款額度繼續按《關于印發<寧波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甬銀發〔2009〕78號)及補充意見執行。在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區內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所在園區資信評估,可直接申請由市本級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擔保、最高額度為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三、申報程序及所需資料
(一)在校生申報程序及所需資料
在校生在試點高校內或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區內申請時,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高校或市級大學生創業園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經營場地的租賃合同或者自有場地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所在高校或市級大學生創業園接到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資格審查和經營情況的核實,并將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的區就業服務機構復核。
區就業服務機構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高校、園區報送材料的復核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在校生推薦給相關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根據在校生的實際情況、銀行貸款政策及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放貸決定,通知符合條件的在校生按規定辦理手續并放貸。
(二)畢業生申報程序及所需資料
畢業生在市六區范圍內申請時,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身份確認,無須再提供《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或《未就業畢業生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辦理程序及所需資料仍按甬銀發〔2009〕78號執行。
在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區內申請時,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市級大學生創業園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經營場地的租賃合同或者自有場地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所在市級大學生創業園接到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資格審查和經營情況的核實,并將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復核。
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園區報送材料的復核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推薦給相關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根據自主創業畢業生的實際情況、銀行貸款政策及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放貸決定,通知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畢業生按規定辦理手續并放貸。
四、貸款期限和貼息辦法
小額擔保貸款期限為1年,首次貸款到期還本付息,符合條件的,可續貸兩次。續貸手續同首次貸款手續。
貼息辦法實行隨時申報、按季拔付。借款按期還本付息的,憑還本付息有效憑據,在校生或畢業生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全額貼息申請,各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審核后于季末次月10個工作日內將《寧波市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匯總表》和原始申報材料報送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復核,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復核后按照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經費使用辦法完成經費核撥,并將申報材料返還各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各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應在補貼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
其中,在校生相關材料由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按照甬政辦發〔2011〕51號規定報當地財政審核并完成資金核撥。
借款人如發生期中欠息現象,借款期滿還本付息后,逾期部分的利息不予貼息,借款人貸款期滿逾期還本付息的,不予貼息。
五、各縣(市)、開發園區擴大貸款對象后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人民銀行、財政、勞動保障、人事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另行制訂。
附件:寧波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 寧 波 市 財 政 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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