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按甬政發〔2003〕16號文件規定委托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發放生活費的市屬改制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和保養人員的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資金從企業移交的非統籌項目專項基金中列支。
各縣(市)、區可按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調整提高改制企業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活費的相關人員生活費標準。
對未納入社會統籌,現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月支付生活費的人員,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提出適當提高生活費標準的指導性意見。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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