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市轄各區(含寧波保稅區、國家高新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標準和繳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為:1檔600元/月,2檔550元/月,3檔500元/月。
二、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人員參保繳費標準調整為:1檔60000元,2檔43000元,3檔26000元;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人員調整后的參保繳費標準見附件。
各縣(市)可參照市轄各區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相應調整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和繳費標準。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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