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10〕86號),現就寧波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逐步統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對象、基金籌集管理、待遇水平、醫療保險管理等,逐步實現醫療保險“一卡通”,2012年在全市范圍內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基本統一。
二、關于參保范圍對象
統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對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包括:
(一)寧波市非農戶籍人口中,男60周歲(含)、女50周歲(含)以上,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含職工住院醫療保險,下同)的老年居民(以下簡稱老年居民);
(二)寧波市非農戶籍人口中,18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非從業人員(以下簡稱非從業人員);
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可按非從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三)寧波市非農戶籍人口中,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以下簡稱嬰幼兒)
(四)寧波市非農戶籍人口中,6周歲(含)以上18周歲(含)以下未入學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簡稱其他未成年人);
(五)寧波市范圍內各類高等院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含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具有全日制學籍的在冊就讀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上述各類學校是指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學校,學校性質及所在區域以學校注冊為依據。以上參保范圍對象中的學生不包括在職就讀的學生。學生在辦理參保登記時須具有本校學籍。
(六)寧波市農業戶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員、土地流轉人員可按上述前4類人員分類,由個人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被征地人員是指經縣(市)、區級政府批準“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和經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行政村村民。土地流轉人員是指將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的經營權委托鄉鎮(街道)、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流轉或其他土地中介服務組織流轉的行政村村民。
上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各類參保對象中,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應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其他參保對象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由個人選擇按本意見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三、關于基金籌集和管理
逐步統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基金籌集和管理。
(一)醫療保險費收繳
統一醫療保險費收繳辦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采取個人繳納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籌集,由市級和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收繳,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籌資標準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由市和縣(市)政府根據當地參保人員結構、醫療消費和待遇水平分別確定,今后逐步實現統一。其中,參保人員個人人均繳費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的三分之一。
(三)全額補助對象
統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全額補助對象。本市戶籍的下列參保對象,其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額由財政補助:
1.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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