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浙江省201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精神,綜合考慮我市2011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期目標及2010年工資水平等情況,現將我市2011年度分行業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如下:
一、金融業、房地產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3%,下線為4%,不設上線。
二、農、林、牧、漁業、制造業、建筑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5%,下線為6%,不設上線。
三、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及郵電通信業、批發和零售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其他行業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4%,下線為5%,不設上線。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2010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2011年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嚴格按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進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在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以下安排。
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工資增長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水平、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合理安排職工工資調整幅度。企業方和職工方應積極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本企業的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資調整幅度等。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應盡快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得到合理增長,讓他們共享企業發展成果。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對部分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的壟斷企業,要嚴格調控其工資增長。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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