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甬政發〔2010〕28號)精神,現就調整寧波市區技術工人起檔工資指導標準通知如下:
從2010年9月1日起,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區域內(含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寧波保稅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的具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相對應工作的企業技術工人月起檔工資指導標準分別調整為:初級工1160元,中級工1350元,高級工1700元,技師2170元,高級技師2930元。
各縣(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技術工人起檔工資調整由各縣(市)結合當地情況自行制訂并發布。
二○一○年九月七日
|